|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3283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4567819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汤洋、陈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汤洋、陈维维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汤洋、陈维维:
经查,你们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文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18008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8002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个别业务流程控制测试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22年12月)第八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对个别客户的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未予以关注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你们对部分毛利率异常变动的项目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11月)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22年12月)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12月)第十条的规定。
三、其他方面
部分审计底稿内容填列有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第十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汤洋、陈维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你们在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财务报表审计、内部控制审计项目(文号:中兴财光华审会字(2025)第318008号、中兴财光华审专字(2025)第318002号)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控制测试执行不到位
个别业务流程控制测试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22年12月)第八条的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你们对个别客户的询证函回函异常情况未予以关注并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二是营业收入审计程序不到位。你们对部分毛利率异常变动的项目分析性程序执行不到位,获取的审计证据不充分。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11月)第二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3号——分析程序》(2022年12月)第五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12月)第十条的规定。
三、其他方面
部分审计底稿内容填列有误。
上述情形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12月)第十条的规定。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有关要求,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汤洋、陈维维作为签字注册会计师,对上述相关行为应承担主要责任。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应严格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及时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审计执业质量。你们应当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6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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