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0040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7484813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张建春、戚程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张建春、戚程博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
张建春、戚程博:
经查,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8月26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城科技)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达到2,604.91万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8月26日,珠城科技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新亚电子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春、董事会秘书戚程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26年1月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经查,2025年4月25日至2025年8月26日,浙江珠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珠城科技)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电子)的关联交易成交金额达到2,604.91万元,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41%,达到董事会审议及信息披露标准,但未按规定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5年8月26日,珠城科技董事会才审议通过并披露2025年度公司与新亚电子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张建春、董事会秘书戚程博对上述行为负有责任,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四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监管谈话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们于2026年1月6日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到我局(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号18楼)接受监管谈话。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浙江证监局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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