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荐股典型案例(二)
日期:2025-0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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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期间,犯罪嫌疑人武某凯与张某运(另案处理)经过预谋,企图通过网络荐股实施诈骗来获取利益。他们组织郭某安、杨某强等多人,共同组成了非法荐股诈骗团伙。武某凯对外声称自己控制的“锐某教育”机构是专业的股票投资咨询机构,然而实际上该机构并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
该团伙通过微信、微博等网络平台发布虚假的股票分析内容以及免费荐股等文章,以此吸引大量股民关注,也就是所谓的“网络吸粉”。团伙成员还化名“赵某庆”,冒充股票投资大师进行线上授课。他们注册了多个微信号,统一命名为“赵某庆”“夏某”,以此吸引全国各地的股民添加好友,并将股民引诱至股票分析微信群。在群内,团伙成员每日发布股评信息、直播间授课链接以及股票交易建议等内容。同时,他们还冒充普通股民,在群里和直播间内讨论股票交易情况,发送虚假的股票盈利截图,吹嘘跟随“赵某庆”老师操作就能轻松赚钱,极力吹捧“赵某庆”的专业水平,从而营造出“锐某教育”是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的假象,逐渐获取股民的信任。之后,他们进一步引诱股民购买“赵某庆”推荐的股票,并以让股民发送股票交易截图可免会员费等理由,掌握股民的资金量。
当跟随推荐购买股票的资金总量累计达到一定程度时,武某凯便联系“资金庄家”。操作流程是先由“资金庄家”在低位建仓指定的某只股票,随后“赵某庆”在股票微信群和直播间内宣称该只股票会“三连涨停”,诱骗股民在股市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期间,以指定的高价挂单申报买入该股票。犯罪团伙根据股民发送的交易截图统计申报买入的资金量,“资金庄家”则按照对应价格反向申报卖出此前在低位建仓的股票,利用集合竞价撮合交易规则,将低位建仓买入的股票精准出售给被诱骗的股民,最终武某凯与“资金庄家”按照约定分成非法所得。通过这种手段,武某凯团伙共计诈骗金额达400余万元。
二、裁判结果
2020年11月27日、2021年5月25日,广东省广州市公安局增城区分局以诈骗罪将武某凯等29名犯罪嫌疑人分批移送起诉。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受案后进行并案审查,认为武某凯犯罪团伙通过虚假宣传,诱骗股民在集合竞价不可撤销申报阶段挂单高价买入指定股票,再由“资金庄家”对股民的高价挂单进行“精准收割”,导致股民损失惨重。武某凯团伙在此对手交易中大额非法获益,这不属于正常的股票交易行为,也不同于利用资金优势、信息优势等“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2021年6月23日,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武某凯等人提起公诉。2022年11月15日,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武某凯有期徒刑十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其余团伙成员也受到了相应的法律制裁,分别被判处不同刑期的有期徒刑和罚金。
三、违规行为分析
1.非法经营:武某凯等人在未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的情况下,擅自以专业股票投资咨询机构的名义开展活动,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关于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必须经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规定,属于非法经营证券业务。
2.诈骗行为:通过虚假宣传、伪造盈利截图、虚构股票上涨行情等手段,故意欺骗股民,使股民产生错误认识并基于这种错误认识处分自己的财产,符合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构成要件。
四、识别非法金融活动技巧
1.核实资质:在选择投资咨询机构或接受投资建议时,一定要通过官方正规渠道,核实对方是否具备证券投资咨询业务资质。合法的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都可以在相关监管部门的官方网站上查询到备案信息,如果无法查到,很可能就是非法机构或人员。
2.警惕高收益承诺:任何声称能保证高收益且无风险的投资项目都极有可能是骗局。金融投资必然伴随着风险,收益与风险通常是成正比的。如果有人承诺过高的回报率,远远超出市场正常水平,比如案例中吹嘘股票必定“三连涨停”,这种违背基本金融常识的情况,一定要保持高度警惕。
3.分析信息来源:对于网络上传播的投资信息,要仔细分析其来源是否可靠。如果是来自一些没有信誉、不明身份的个人或平台,或者信息内容过于夸张、缺乏合理的分析依据,就不要轻易相信。像案例中的虚假盈利截图、毫无根据的股票推荐等,都是明显的可疑信号。
4.拒绝盲目跟风:不要仅仅因为看到他人在某个投资中盈利(尤其是通过网络看到的情况),或者受到他人的极力劝说就盲目跟风投资。很多非法金融活动的犯罪分子会利用人们的从众心理,制造一种大家都在赚钱的假象,引诱更多人入局。在做出投资决策前,一定要冷静思考,独立判断。
(案例来源: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 西南证券新疆分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