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荐股典型案例(一)

日期:2025-06-2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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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

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前员工王某离职后,注册名称相近的“XX证券咨询有限公司”,通过非法获取的原公司客户信息,以短信、社交群组推送“内幕股票”“高收益私募产品”。其操作模式如下:

1.虚假产品包装

虚构“科创板战略配售专项基金”,承诺年化收益45%,伪造证券公司公章制作认购合同。  

2.交易通道欺诈  

要求投资者向个人银行账户转账“申购款”,谎称“第三方托管账户”,实际用于个人炒股及挥霍。  

3.反向喊单收割

组建“VIP客户群”诱导投资者高价接盘其提前持仓的冷门股,随后抛售套利。  

案发时已骗取200余名投资者资金逾6000万元,造成实际损失超4000万元。  

二、裁判结果

刑事判决:王某构成“集资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罚金300万元。

行政监管:涉案证券公司因客户信息保护不力被证监会警告,罚款150万元。  

原营业部总经理因未尽管理责任被撤销从业资格。  

民事赔偿:法院判决王某退赔投资者本金,涉事证券公司承担30%补充赔偿责任(因信息泄露过失)。  

三、违规行为分析  

违规环节具体表现违反规定

主体资质欺诈:冒用证券公司名称、伪造金融牌照。《证券法》第120条:除证券公司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证券承销、证券保荐、证券经纪和证券融资融券业务。

资金池运作:归集资金至个人账户,未进行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基金法》第5条: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财产。

虚假宣传诱导:承诺保本高收益,利用“内幕消息”“战略配售”等话术营销。《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22条:禁止向投资者就不确定事项提供确定性的判断,或者告知投资者有可能使其误认为具有确定性的意见。

盗用客户信息精准诈骗:《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0条:不得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

四、识别非法证券活动技巧

1.验证机构合法性

查牌照:通过证监会官网“合法机构名录”()或中国证券业协会“信息公示”栏目,输入机构全称核验证券/基金牌照;

看账户:凡要求向个人账户、非银行托管账户转账的,均为非法行为。

2.拆穿高收益骗局

警惕话术陷阱:如“100%保本”“内幕消息”“国家队操盘”等均为违规宣传;  

收益合理性判断:对比证券类产品年化收益(如参考2023年证券行业平均收益报告为8%),明显超过即属高风险。  

3.保护个人信息

拒绝信息泄露:不向非官方平台提供身份证、账户号、交易密码;  

定期查验账户:登录中国结算“一码通账户系统”(inv.chinaclear.cn),核查名下所有证券账户。  

4.举报非法线索

证监会举报电话:12386  

网络举报平台:“证券期货违法线索网络举报系统”(jubao.csrc.gov.cn)  

五、社会警示意义

1.对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

客户信息防火墙:建立离职员工权限即时终止机制,每季度审计客户信息访问日志;

投教责任强化:在开户、交易APP弹窗中嵌入风险提示(如:“我司从未委托个人账户收款”)。

2.投资者自保指南  

三不原则:

不轻信非官方渠道信息(微信/QQ群、直播荐股);  

不签署非标准合同(凡未载明托管银行、产品编码的合同立即拒签);

不参与资金归集操作(所有合规投资均需通过银行三方存管)。

两查习惯:

查产品编码:私募产品必具“基金业协会备案编码”(格式如:SXXXXXXX),在AMBERS系统(gs.amac.org.cn)验证;

查资金流向:认购款必须进入产品专属托管账户(账户名含“XX证券XX产品托管”字样)。




   (案例来源:新疆证券期货业协会 国泰海通新疆分公司提供)

链接: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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