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335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0031495000 | |
名 称 | 厦门证监局关于核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 | ||
文 号 | 厦证监许可〔2025〕1号 | 主 题 词 |
厦门证监局关于核准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的批复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申请材料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2025年修正)》(证监会公告〔2025〕5号)等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变更业务范围,增加代销金融产品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为代销金融产品业务配备有关人员、业务设施、信息系统和经营场所。
三、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并自变更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拟负责代销金融产品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与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以及符合条件的说明等材料,申请换发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
四、你公司在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前,不得经营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也不得进行与代销金融产品业务有关的宣传推介、联系客户等营销活动。
五、你公司取得换发的经营证券业务许可证后,应当依法开展代销金融产品业务。
厦门证监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