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530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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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7141887000 |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何愿平、王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5〕265号 | 主 题 词 |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何愿平、王进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何愿平、王进:
经查,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完整、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按实际成本确定、收入相关内控薄弱、有关事项核算不规范影响定期报告财务信息披露的准确性等问题。
其中,股东会会议记录不完整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会公告〔2025〕6号)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不规范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证监会公告〔2025〕5号)第七条的规定;募集资金使用金额未按实际成本确定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收入确认相关内控薄弱事项,不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9号——销售业务》第四条的规定;信息披露不准确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何愿平、时任财务总监王进对上述相关问题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公司、何愿平、王进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公司应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杜绝此类违法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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