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6384 | 分 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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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青海局 | 发文日期 | 1748203260000 |
名 称 | 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青证监措施字〔2025〕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对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
宜宾听花酒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宾听花)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春天)酒水产品的生产商,青海春天向宜宾听花预付款项,采购其产品对外销售。经查,青海春天控股股东西藏荣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荣恩)能够对宜宾听花实施重大影响,宜宾听花构成青海春天关联法人。青海春天未披露与宜宾听花的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情况,也未及时履行关联交易审议程序。
青海春天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青海春天董事长张雪峰,实际控制人、时任董事肖融,财务总监王林,董事会秘书陈定对青海春天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其中,张雪峰、王林、陈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五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五十一条的规定;肖融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三条、第四十八条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五十九条、《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青海春天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张雪峰、肖融、王林、陈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青海春天应在收到本监督管理措施后30日内予以改正并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青海证监局
2025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