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1-00199335 | 分 类 | 行政监管措施;上市公司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
|---|---|---|---|
| 发布机构 | 宁波局 | 发文日期 | 160243884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40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韦德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以4,600万美元受让你母公司Geoswift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控股”)持有的Geoswift Asset Management Limited(以下简称“汇元通”)13.94%股权,并与汇元通控股和你公司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偿协议》)。根据《补偿协议》约定,汇元通控股承诺汇元通2016年、2017年及2018年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不低于2,900万美元、3,900万美元、4,900万美元,如未达承诺业绩,汇元通控股对广博股份进行现金补偿,补偿限额的上限为2,300万美元,你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2016年、2017年和2018年,汇元通经审计的税前利润分别为2,618.53万美元、369.14万美元、-2,188.13万美元,总数和未达《补偿协议》所约定的合计承诺税前利润。按照《补偿协议》约定,汇元通控股应向广博股份现金补偿2,300万美元,你公司对业绩承诺补偿义务及赔偿义务向广博股份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截至本决定出具日,你公司已支付广博股份业绩承诺补偿款人民币3,760万元,对剩余的1,766万美元(按照2020年3月26日人民币对美元汇率折算)业绩承诺补偿款仍未履行补偿义务。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证监会公告〔2013〕55号)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督管理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严格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于2020年11月12日前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包含明确的业绩补偿计划和时间。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0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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