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与某实业发展公司等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调解案
日期:2025-06-04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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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某实业发展公司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公司。2024年,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某实业发展公司2016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及利润,构成虚假记载。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证投服中心”)支持吴某等12名投资者向上海金融法院提起诉讼,另有260名投资者提起诉讼,要求某实业发展公司等主体赔偿因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损失。
化解方法
该证券群体性纠纷的成功化解得益于法院、中证投服中心和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三管齐下”形成工作合力。一是示范引领,提起支持诉讼。中证投服中心依法研判并综合考虑案件违法事实、重大性、被告偿付能力等因素,支持12名投资者诉至上海金融法院,向某实业发展公司求偿200余万元,为后续更多投资者提起的诉讼提供示范样本。二是协商共治,引导调解优先。某实业发展公司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上海金融法院以推动将证券纠纷多元化解纳入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将“鼓励优先采用和解、调解的方式解决证券虚假陈述纠纷等群体性诉讼”纳入《上海市国资委监管企业案件纠纷和解调解操作指引》为契机,积极引导某实业发展公司在示范判决作出前主动向法院递交概括性同意先行调解承诺书,同意全部纠纷以“示范判决+专业调解+司法确认”全链条群体性纠纷化解机制化解。三是各司其职,推动高效解纷。上海金融法院作出示范判决,确定法律标准,并于示范判决生效后将系列案件委托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进行调解。调解员基于示范判决逐一解答投资者疑问,耐心沟通引导促和。最终,某实业发展公司与249名投资者签订调解协议,自愿赔付5,600余万元,群体性纠纷调撤率达98%。
典型意义
该案由中证投服中心支持部分投资者提起诉讼,法院作出示范判决后,由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推动纠纷调解,系首例采用“示范判决+支持诉讼+专业调解”方式化解群体性纠纷的案件。为提升市场主体纠纷多元化解意愿,上海金融法院与金融基础设施、行政监管部门、投资者保护机构等主体加强协作,通过多种方式为市场主体选择多元解纷提供制度保障。该案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选择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群体性纠纷,有助于凝聚调解优先共识,具有良好示范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