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67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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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0374300000 | |
名 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82号 | 主 题 词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恒力期货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94MA25YYXE88)存在以下违规事实:
一是在客户申请使用融航系统前,未见分公司开展必要的核查工作;二是参与宣传推介恒力产融(苏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办的相关期货投资者粉丝见面会。上述情况反映出分公司风险管理不到位、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