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2933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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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3714000000 | |
| 名 称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2026〕25号 | 主 题 词 | |
江苏证监局关于对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仲汉根、裴柏平、韦广权、杨进华:
经查,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7月与相关方签订有关石家庄瑞凯化工有限公司49%股权的转让协议,协议中约定了2.7亿元的交易价格。公司2018年至2020年年报关于股权交易价格的相关表述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披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仲汉根、时任总经理裴柏平、时任董事会秘书韦广权、时任财务负责人杨进华未能勤勉尽责,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违反了《信披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信披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内部控制和信息披露管理,严格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你们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江苏证监局
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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