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845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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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78号
当事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喜所),为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讯方舟或公司)出具《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以下简称《2020年度审计报告》)、《关于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部分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以下简称《专项审核报告》)等,住所:北京市东城区。
陈昱池,男,《2020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签字注册会计师。
沈建平,男,《2020年度审计报告》、《专项审核报告》等签字注册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喜所对华讯方舟鉴证业务执业未勤勉尽责案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中喜所、陈昱池、沈建平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中喜所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喜所为华讯方舟提供鉴证业务情况
华讯方舟2019年度财务报告被相关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并质疑业务真实性的审计报告。华讯方舟聘任中喜所为2020年度年报的审计机构,双方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约定中喜所对华讯方舟2020年度财务报告、内控进行审计,因出具2020年度审计报告对2016年至2019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前期差错更正审核。经审计,中喜所对华讯方舟2020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对内部控制出具了否定意见。
此外,中喜所为华讯方舟出具多份专项审核报告,其中,中喜所对华讯方舟编制的《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2019年度审计报告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部分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进行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专项审核报告》,《专项审核报告》中提及审核报告仅供华讯方舟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与中喜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一并阅读。进行专项审核并在《专项审核报告》上签字的注册会计师是陈昱池、沈建平。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2007年1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五条、第七条、第八条,中喜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属于鉴证报告。
二、中喜所鉴证业务执业未勤勉尽责,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相关审计机构对华讯方舟2019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涉及收入确认、往来款项及减值认定、存货的存在性、内部控制失效的可能影响、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等事项。中喜所出具的《专项审核报告》认为《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华讯方舟2019年度报告中无法表示意见涉及事项,除财务报表按照持续经营假设编制的恰当性事项在本期尚未消除外,其余事项影响均已消除。我会认为中喜所在开展鉴证业务过程中对部分事项审核未勤勉尽责,具体如下:
(一)中喜所对相关公司收入确认事项和应收账款事项审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华讯方舟全资子公司南京华讯方舟通信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华讯)与某公司开展相关业务,该业务无商业实质。2019年度南京华讯向某公司销售商品,确认营业收入2.08亿元,毛利3,452.38万元。2019年度南京华讯应收账款中应收某公司33,691.75万元。相关审计机构实施了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取得了某公司交易和应收账款询证函回函,但与货物验收单、访谈等相关信息存在不一致,因而无法判断交易的真实性,故无法判断相应的收入确认与成本结转是否恰当,也无法判断报告期内相应形成的应收账款及余额。
中喜所对上述情况进行专项审核时,实施了与前任审计机构基本相同的审计程序,审计底稿显示审计中存在访谈地点非其办公区域、某公司所称签收情况不实、提前准备痕迹明显等多处异常,具体表现为:一是被访谈人员拒绝审计人员到其实际办公场所访谈、拒绝拍照、中断访谈、行为反常;二是被访谈人员作为业务负责人员对与南京华讯的合作不熟悉,且访谈存在自相矛盾之处;三是某公司坚称验收单中“验收合格,符合合同要求”是由自己公司人员填写,但根据相关证据,验收单中“验收合格”等为南京华讯员工书写,且该异常情况自2016年起长期存在。中喜所未对上述情况保持高度职业怀疑,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二)中喜所对相关公司预付账款事项审核程序执行不到位
南京华讯相关硬件产品全部委托相关公司加工,但实际相关公司从未生产该货物。相关审计机构明确指出其在相关公司预付账款实施审计过程中,虽然收到回函,但与其他信息未能相互印证,收入真实性无法判断,对应的成本、存货等事项均存疑,无法判断上述预付款项余额的恰当性。
中喜所对相关公司实施了与相关审计机构基本相同的检查、函证、访谈等程序,底稿显示访谈中存在相关公司无法提供生产能力、生产周期、产品定价一直不变、交货周期长等异常情况。对于上述异常情况,中喜所未保持职业怀疑,未获取更加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三)中喜所未获取有关产品生产资料
中喜所除对相关公司访谈、函证外,未获取或查看相关公司有无真实生产的相关审计证据,也未查验或获取南京华讯方面有关生产产品的部件或成本等方面的资料,未获取或关注南京华讯定期查看、检测或沟通相关公司生产产品情况的资料。
(四)2019年度相关审计机构出具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中喜所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已发现诸多异常,仍出具业务真实性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喜所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但未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致使未能准确判断业务真实性。具体表现为,中喜所执行年报审计时,关注到相关客户与南京华讯之间业务在收货地址、物流单、签收单、出库单、设备验收交接单等方面存在诸多异常,控制测试发现销售业务流程存在多处缺陷,但未采取进一步审计措施。中喜所未对合同评审流程进行测试,未全面了解被审计单位行业及产品状况,以致未能发现虚构生产及产品情况。
相关审计机构对华讯方舟2019年年报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并明确提及虽然收到客户回函一致的收入和应收账款函证,但仍不认可该业务真实性。中喜所在2020年审计过程中,也发现相关业务存在多处异常,对华讯方舟业务是否真实未进一步履行审计程序,在未获取充分、适当证据的情况下,出具了业务真实性影响已消除的专项审核报告,中喜所出具的鉴证报告《专项审核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中喜所上述行为不符合《鉴证业务基本准则》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鉴证报告、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相关人员询问笔录、《审计业务约定书》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喜所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签字注册会计师陈昱池、沈建平为中喜所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中喜所、沈建平、陈昱池提出,执行程序完整、违法行为轻微且未造成后果、当事人已勤勉尽责、应适用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等陈述申辩意见。经复核,对应适用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的陈述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对其他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责令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改正违法行为,处以50万元罚款;
二、给予陈昱池、沈建平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