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84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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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5〕1327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的批复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子公司开展基金服务业务的请示》(华基文〔2023〕432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98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29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设立全资子公司。子公司名称为北京华夏金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金科),注册地为北京市,注册资本为1亿元人民币,业务范围为向商业银行及商业银行理财子公司的理财产品提供份额登记、估值、核算等运营服务,以及基于前述服务延伸的数据分析、信息披露材料制作、投资比例监控、产品研究设计等相关服务。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自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子公司筹建工作,足额缴付出资,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配备人员、系统、场所。筹建情况通过北京证监局现场检查前,子公司不得实际开展业务。
三、你公司应当强化对华夏金科的合规与风险管理,建立有效的风险隔离机制,督促华夏金科稳健经营、诚实守信、勤勉尽责,防范利益冲突和利益输送,不得进行损害投资者利益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四、华夏金科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和我会批复的业务范围开展运营服务。加强风险防范,严格业务准入和运营服务行为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