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7832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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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关于核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 ||
文 号 | 证监许可〔2025〕132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主要股东的批复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第一大股东的申请报告》(东证字〔2024〕430号)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证券公司股权管理规定》(证监会令183号,经证监会令第227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核准东莞金融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金控)成为你公司第一大股东。对东莞金控依法受让你公司19,350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12.9%)无异议。
二、你公司应当自本批复下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依法办理上述股权的变更手续。东莞金控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支付相关受让款后,你公司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将付款凭证报送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三、你公司在变更股权过程中如遇重大问题,须及时报告我会和公司住所地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
2025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