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反馈意见
日期:2018-09-30 来源:
【字号: 大 中 小】
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8日,我会受理你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经审核,现提出以下反馈意见:
1.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航天工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发展或上市公司)拟收购北京锐安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安科技)43.34%股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未购买锐安科技全部股权的原因,有无后续收购安排。2)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成为锐安科技参股股东后,会否面临难以有效参与公司治理、经营决策的风险,该种股权结构对上市公司生产经营有无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与锐安科技其他股东是否已就此作出协议或其他安排。3)结合前述情形,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我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经营性资产”的相关问题与解答(2018年修订)》要求。4)补充披露收购锐安科技少数股权情况下,上市公司对锐安科技收益法评估预测的可控性、是否存在评估预测与锐安科技、锐安科技控股股东未来发展计划不一致的情形、对锐安科技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可行性与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申请材料显示,本次交易对方包含多个有限合伙。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前述有限合伙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取得标的资产权益是否在本次交易停牌前六个月内及停牌期间;穿透计算后,最终出资法人或自然人的总数是否符合《证券法》第十条规定。2)按照穿透计算原则,补充披露前述有限合伙是否存在结构化、杠杆等安排,交易对方或募集资金认购方是否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3)补充披露上述穿透情况在预案披露后是否发生变动。4)补充披露上述有限合伙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是否以持有标的资产为目的,有无其他投资,以及合伙协议约定的存续期限。5)如不存在其他投资,补充披露交易完成后最终出资的法人或自然人持有合伙企业份额的锁定安排。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申请文件显示,1)航天发展拟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万元,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科工)认购30,000万元,用于标的资产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以及支付相关中介机构费用。其中,面向云计算和大数据的自主可信备份容灾系统项目中购置场所投资11,600万元,购置场所装修1,160万元,发薪资投入6,080万元,委托开发投资1,650万元;面向信息安全的运营云服务平台建设项目中37,571万元用于云平台场地租赁及装修、云平台设备购置,300万元用于办公场所租赁、办公场所装修、办公设备购置。2)截至2018年6月30日,上市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15,900.63万元,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9,713.64万元,资产负债率23.47%。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募投项目中场所购置涉及的新购买土地房产的具体性质、土地房产的具体位置、审批情况,场地购置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2)补充披露上述项目中场所装修费用、发薪资投入、场地租赁费用和委托开发投资是否属于费用化支出、是否属于铺底流动资金或项目流动资金、资金用途是否符合我会相关规定。3)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投入是否影响拟购买资产业绩承诺期间财务费用及业绩承诺金额。4)结合截至目前上市公司现有货币资金用途、未来支出安排、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未来经营现金流量情况、可利用的融资渠道、授信额度、资产负债率,进一步补充披露募集配套资金的必要性。5)补充披露截至目前上市公司是否持有理财产品,如是,请说明资金来源、是否存在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形。6)补充披露上市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存在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借予他人款项、委托理财等其他财务性投资的情形。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申请文件显示,南京壹进制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壹进制)股票于2016年1月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转让。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壹进制在新三板挂牌以来信息披露是否存在合规问题。2)壹进制未来终止挂牌尚需履行的内部审议及外部审批程序及其进展。3)壹进制就本次交易披露的财务报表与其在新三板挂牌时披露的财务报表是否存在差异,如存在,请补充披露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是否健全有效。4)壹进制最近三个月最高、最低和平均市值情况、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律师、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申请文件显示,1)交易对方承诺锐安科技2017年、2018年、2019年和2020年经审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下简称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6,000万元、19,710万元、23,200万元和26,500万元;壹进制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500万元、1,880万元、2,350万元、2,930万元和3,520万元;航天开元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开元)2017年、2018年、2019年、2020年和2021年经审计扣非后归母净利润不低于1,250万元、1,560万元、1,980万元、2,400万元和2,640万元。上述承诺方优先以股份补偿,不足部分现金补偿。2)航天开元2017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1,207.08万元,未完成业绩承诺。3)壹进制和航天开元的业绩奖励金额范围为2017年-2021年度实现的实际利润数高于净利润承诺数部分的30%以内且不超过本次交易作价20%。请你公司:1)结合截至目前上述标的资产最新经营业绩,补充披露2018年业绩承诺的可实现性。2)补充披露航天开元未实现2017年承诺业绩的后续补偿措施及其进展情况、业绩承诺未完成是否影响评估值和预测净利润的可实现性。3)补充披露上述业绩承诺方是否存在将本次交易所得股份对外质押的安排,如是,上市公司和业绩承诺方确保股份补偿不受相应股份质押影响的具体、可行措施。4)补充披露业绩奖励金额计算中实际利润数高于承诺净利润的具体比例。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申请文件显示,1)本次锐安科技评估值为220,035.56万元,评估增值率为573.55%,对应锐安科技43.34%股权的评估值为95,363.41万元;壹进制全部权益评估值为27,024.23万元,评估增值率为367.73%;航天开元全部权益评估值约为22,621.82万元,评估增值率为180.63%。2)根据备考审阅报告,上市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的商誉余额为227,010.33万元,约占备考报表净资产的38.89%。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行业地位、核心竞争力、市场竞争格局、同行业公司市盈率情况以及可比收购案例等,补充披露标的资产评估增值率的合理性。2)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本次交易形成商誉的计算过程、金额和确认依据、对上市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影响,应对商誉减值的具体措施及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申请文件显示,2018年2月1日,航天开元股东共青城航科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共全体合伙人签署《变更登记决定书》,同意任立民加入共青城,成为共青城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杨健加入共青城,成为共青城的普通合伙人;总出资额由1,726.92万元变更为3,108.46万元。同日,冷立雄、冯辉、高明、孔敏明、陈留勇、曹晓燕、方芳、王飞、刘永博、梁同红、韩中杰、韩志伟、石红斌、宫业国从共青城退伙,不再担任共青城有限合伙人;许承滨从共青城退伙,不再担任共青城普通合伙人;总出资额由3,108.46万元变更为1,726.92万元;刘萧认缴出资额由156.00万元变更为1,726.92万元。共青城为航天开元员工持股平台。请你公司:1)结合航天开元业绩情况、估值情况等,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人入伙和退伙的原因、入股价格、入伙价格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2)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人入伙价格的公允性、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航天开元经营业绩的影响。3)结合上述合伙人入伙时间、入伙成本等,补充披露上述合伙人退伙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申请文件显示,1)2016年5月,中科精创将其持有的锐安科技7.85%的股权作价3,298.26万元、谢永恒将其持有的9.49%的股权作价3,386.83万元,转让给铢镰投资、镡镡投资和飓复投资,对应估值分别为42,016万元和35,688万元,本次锐安科技100%股权评估作价22,035.56万元。2)2015年6月,壹进制股东张有成、周海霞、汪云飞、周金明、欧华东、黄日庭转让股权给朱喆;2015年7月,南京壹家人向壹进制增资220万元,张有成、周金明转让股份给欧华东;2016年11月,壹进制向杭州临安璞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临安璞锐)发行125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8元。2017年11月,张有成通过新三板协议受让壹进制125万股股份,价格1,000万元。本次壹进制100%股权作价27,024.23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2016年5月与本次交易之间锐安科技订单、收入和盈利变化情况、股权转让支付方式、相关股东特点等,补充披露2016年5月股份转让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壹进制2015年6月历次股权转让和增资之间、与本次交易之间壹进制收入和盈利变化情况、对应市盈率情况、控股权溢价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补充披露2015年6月以来历次增资和股权转让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锐安科技和壹进制上述股东的持股时间、持股成本等,补充披露按各自股份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4)补充披露壹进制上述股东增资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壹进制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评估师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9.申请文件显示,1)2017年10月,航天资产以1元总价受让自然人股东履行业绩对赌承诺应补偿的航天开元11.07%股权,对应出资额为570.11万元;同时,航天资产投资769.88万元受让邓朴玉、冷立雄和霍泉转让航天开元4.93%股权,对应出资额为253.90万元,对应估值15,600万元。2)2017年10月,霍泉退出股东会并将其持有的航天开元6.95%股权(对应357.93万元出资额)以346.3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航天资产,将其持有的5.91%股权(对应304.37万元出资额)以921.96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航信基金,将其持有的8.07%股权(对应415.61万元出资额)以1,258.92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航天资产与相关股东业绩对赌的具体内容、业绩完成情况、业绩补偿计算过程、相关股份转让是否与业绩补偿安排相一致。2)结合2017年10月以来历次股权转让与本次交易之间航天开元收入和盈利变化情况、对应市盈率情况、控股权溢价和同行业可比交易等,补充披露2017年10月以来历次股权转让对应估值与本次交易作价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航天开元上述股东的持股时间、持股成本等,补充披露按各自股份被收购对价计算的总收益率和年化收益率。4)补充披露共青城受让股份是否涉及股份支付,如涉及,请你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进行会计处理并补充披露对航天开元经营业绩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0.申请文件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锐安科技向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2.24%、33.36%和68.94%,壹进制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47.80%、38.47%和37.68%,航天发展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9.99%、32.99%和56.00%;上述标的资产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动。请你公司:1)结合上述标的资产业务模式、销售模式、产品特性和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变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客户稳定性以及对预测收入可实现性的影响。2)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销售季节性因素等,补充披露锐安科技和航天发展2018年上半年客户集中度较高是否符合行业惯例。3)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部分客户存在继续向第三方销售的原因、标的资产不直接向最终客户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标的资产向中间客户销售产品价格的公允性。4)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向关联客户销售产品价格的公允性。5)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来自党政机关客户收入的金额和占比,党政机关客户地域分布,是否与重组报告书中客户类型表述一致。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1.申请文件显示,1)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锐安科技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30.09%、33.88%和46.11%,壹进制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58.93%、61.62%和59.50%,航天发展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55.00%、56.40%和56.05%;报告期内标的资产前五大供应商均有不同程度的变动。2)部分标的资产存在客户和供应商存在重叠的情况。请你公司:1)结合标的资产与主要供应商合作时间、合同续签情况、新供应商产品质量、具体采购内容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供应商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影响供应的稳定性。2)结合业务模式、采购和销售的具体内容,补充披露上述标的资产存在客户与供应商重叠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同行业公司,补充披露上述标的资产供应商集中度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2.申请文件显示,1)收益法评估时,预测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2018年3-12月收入分别为104,877.97万元、7,114.21万元和14,487.87万元,锐安科技和航天开元预测毛利率分别为46.66%和38.05%,壹进制营业成本根据各业务板块历史毛利进行预测。2)根据截止2018年2月底的在手订单情况,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发展预测收入覆盖率分别为68.87%、22.42%和28.79%。请你公司:1)结合最新经营数据、订单收入确认进展、新订单获取情况等,分各产品类别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18年3-12月预测收入的可实现性。2)结合最新经营数据、同行业公司、壹进制2018年3-12月各业务板块预测毛利率情况,分各业务板块补充披露2018年3-12月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预测成本、毛利率,以及预测净利润的可实现性。3)补充披露在上市公司拥有锐安科技少数股权情况下,其对锐安科技评估预测收入和净利润的可控性、未来预测收入和净利润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3.申请文件显示,锐安科技预测2019年至2022年的收入增幅分别为23.79%、22.77%、21.13%和21.02%,壹进制预测2019年至2022年的收入增幅分别为23.79%、22.77%、21.13%和21.02%,航天发展预测2019年至2022年的收入增幅分别为11.30%、9.76%、8.17%和6.29%。请你公司:1)结合订单获取难易程度、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因素等,补充披露上述标的资产2019年-2022年各业务板块收入增长率的预测过程、依据,并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预测情况说明收入预测的可实现性。2)航天开元未完成2017年业绩承诺的具体原因、评估中是否考虑该原因的具体影响以及相关情况是否影响航天开元预测收入和利润的可实现性。3)补充披露上市公司购买锐安科技少数股权情况下,上市公司对锐安科技评估预测毛利率的可控性、预测毛利率的可实现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4.申请文件显示,收益法评估时,预测2018年3-12月锐安科技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为2,546.94万元和23,574.68万元,管理费用中研发费用13,636.31万元;预测2018年3-12月壹进制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为2,132.51万元和1,470.46万元;预测2018年4-12月航天开元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分别为821.99万元和1,944.71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最新经营业绩,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2018年3-12月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可实现性。2)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预测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的明细、预测过程、依据,并说明合理性。3)比对报告期数据、可比公司各项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可比公司研发费用等情况,补充披露对未来年度期间费用的预测是否足够谨慎、研发费用预测合理性及与研发计划的匹配性、预测研发费用是否足以支撑未来盈利预测。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5.申请文件显示,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预测期所得税率均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的15%确定,同时壹进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于2017年12月7日获取,有效期为三年。请你公司结合锐安科技和航天开元《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到期后继续获得证书的难易程度等,补充披露预测期内所得税率均按照15%进行预测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6.申请文件显示,本次交易收益评估中,锐安科技12.01%、壹进制为12.6%、航天科技为12.7%。请你公司结合近期同行业可比交易,进一步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折现率选取的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7.申请文件显示,锐安科技主要向客户提供系统集成和定制软件产品,壹进制主要向客户提供数据安全类软件产品,航天开元主要向客户提供电子政务行业的软硬件产品和解决方案。请你公司补充披露:1)各标的资产销售软件产品是否提供免费后续升级、维护和维修服务,如是,请说明后续服务的收入确认政策、是否与产品销售进行合理划分。2)锐安科技软硬件集成业务具体收入确认政策、单一履约义务认定情况、新收入准则对锐安科技相关业务收入确认的影响。3)上述销售的软件产品是否设置使用期限,如是,请说明相关收入是否在使用期内分摊确认。4)各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政策的合规性、与同行业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新收入准则对各标的资产各项业务收入确认政策、评估预测和标的资产持续盈利能力的具体影响,评估中是否考虑该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会计师和评估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8.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锐安科技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31,122.12万元、58,517.04万元和63,157.45万元,壹进制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2,490.46万元、3,191.98万元和3,889.87万元,航天开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合计分别为5,907.42万元、8,826.02万元和8,494.46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应收方、具体信用政策、截至目前的回款情况、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及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应收账款水平的合理性及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前五名应收账款方与主要客户是否匹配。2)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收入确认时点、发货至确认收入平均时间间隔、收款政策、平均回款时间,以及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3)结合重点客户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回款时点变化、账期变动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量化分析并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标的资产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规模增长、周转率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航天开元2017年业绩承诺未完成原因,补充披露包括航天开元在内的各标的资产应对应收款项回款慢的具体措施及其有效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19.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锐安科技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0,811.43万元、46,606.77万元和56,094.56万元,其中发出商品占比较高,其原因为存在大量在执行的近两年新签的合同;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壹进制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534.35万元、808.75万元和545.15万元,航天开元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688.01万元、1,715.12万元和2,273.56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软硬件产品特性,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库存商品、原材料、发出商品核算的具体内容。2)结合收入确认政策、发货时点、收入确认时点、发货与确认收入时间间隔等,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发出商品、发货与收入规模的匹配性。3)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补充披露各报告期末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及计提的充分性、库龄情况及其合理性。4)结合同行业公司存货周转率情况、销售模式变化、平均销售周期、报告期各期末存货后续销售情况等,补充披露2018年6月底锐安科技和壹进制存货周转率下降的原因、报告期内航天开元存货周转率大幅下降的合理性,是否存在经营风险。5)补充披露对各标的资产存货的监盘情况、是否足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0.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18年6月30日,锐安科技质押借款和信用借款余额分别为14,600万元和16,700万元,壹进制借款余额1500万元,航天开元2017年末和2018年6月末短期借款余额均为5,490万元。请你公司:1)补充披露上述借款到期时间、各标的资产的未来还款来源和计划、是否存在偿债风险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2)结合锐安科技、壹进制专利质押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所担保债务金额、借款用途、还款及解除质押安排,补充披露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1.申请文件显示,截至2016年末、2017年末及2018年6月末,锐安科技预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7,135.34万元、26,802.26万元和33,020.00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35.17%、25.11%和28.54%;航天开元应付款项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3,661.26万元、2,980.09万元和2,560.72万元,分别占各期末负债总额的79.79%、40.49%和26.33%。报告期末,应付账款中账龄在一年以内的占比28.18%,其余超过一年尚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为合同正在执行中。请你公司:1)结合报告期内采购情况、应付账款信用周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等,补充披露航天开元应付账款金额合理性、与业务规模的匹配性,报告期内是否存在无力按时付款的情形,并结合公司未来经营现金流量情况,补充说明未来的付款安排。2)结合销售收款政策、行业惯例、预收款后续结转情况等,补充披露报告期各期末锐安科技预收账款规模合理性、与业务的匹配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2.申请材料显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锐安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4,164.51万元、-7,181.90万元和-4,197.18万元,壹进制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23.22万元、1,748.46万元和-1,513.95万元,航天开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561.82万元、-1,352.68万元和-2,314.58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客户结算模式,经营性应收、应付,季节性波动等情况,补充披露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的合理性、与净利润差异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锐安科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的原因、是否影响持续经营能力,2018年1-6月壹进制和航天开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报告期存货增长情况、现金流回款情况、投资和筹资活动具体情况等,补充披露锐安科技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和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的原因和合理性,现金流情况与固定资产、存货、应收款变动情况和资产负债率指标的勾稽关系和匹配性、现金持续流出对锐安科技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3.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对锐安科技、壹进制和航天开元报告期内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核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订及执行情况、最终客户销售实现情况、产品发货与收入确认的匹配性、销售回款和资金流向真实性、是否存在存在资金回流上市公司或标的资产的情形、各项资产规模与收入的匹配性、收入和净利润季节性波动、收入成本确认依据及其合理性、收入增长合理性、成本真实性、毛利率变化及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对比的合理性、供应商真实性、销售付款人与客户名称是否一致,标的资产经营、投资和筹资现金流与固定资产、存货、应收应付款、收入、成本和净利润的勾稽关系和匹配性等,并就核查手段、核查范围充分性、有效性及鏊投网络业绩的真实性发表明确意见。
24.申请文件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锐安科技营业收入分别为83,771.09万元、96,108.62万元、31,758.75万元,壹进制营业收入分别为 3,561.34万元、5,880.76万元和1,741.20万元,航天开元营业收入分别为14,242.07万元、14,602.73万元、3,180.38万元。请你公司:1)结合各标的资产业务合同价格情况、行业发展趋势、市场竞争和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报告期内收入和净利润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2)结合相关产品毛利率、期间费用情况、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锐安科技和壹进制2017年净利润较上年大幅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3)结合各标的资产经营季节性因素、历史销售情况、同行业公司等,补充披露2018年上半年锐安科技和航天开元发生亏损、壹进制净利润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净利润率波动的合理性以及与同行业公司是否一致,如否,说明原因。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5.申请文件显示,2016年、2017年和2018年1-6月,锐安科技毛利率分别为38.46%、46.30%和53.17%,2017年较2016年有所提升;壹进制毛利率分别为81.68%、79.62%和70.07%,2018年1-6月毛利率有所下降主要系产品销售结构变化所致;航天开元的毛利率分别为38.02%、43.62%和48.64%。请你公司:1)结合同行业公司情况、各项合同价格情况、成本情况、原材料价格波动情况和净利率情况等,分业务板块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各标的资产主要产品毛利率的合理性、报告期内净利润率波动的原因和净利润率水平合理性、是否与同行业公司一致,如否,请说明原因。2)补充披露锐安科技信息安全业务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原因及合理性、该业务毛利率提升的可能性、壹进制报告期内产品毛利率逐年下降的原因以及对壹进制持续盈利能力的影响。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6.申请文件显示,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1-6月,锐安科技期间费用分别为25,736.64万元、30,046.89万元和15,193.31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30.72%、31.26%和47.84%;壹进制期间费用分别为2,789.26万元、3,379.67万元和1,705.12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78.32%、57.47%和97.93%;航天开元期间费用分别为3,651.82万元、5,001.63万元和2,884.74万元,分别占当期收入的25.64%、34.25%和90.70%。请你公司结合各标的资产业务模式特点、研发费用具体支出情况、各项期间费用占收入比例和同行业公司情况等,补充披露各标的资产研发费用规模较高的合理性,研发费用支出与未来经营需要和产品升级的匹配性,壹进制销售费用、航天开元管理费用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2018年1-6月各标的资产期间费用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请独立财务顾问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你公司应当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披露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如在30个工作日内不能披露的,应当提前2个工作日向我会递交延期反馈回复申请,经我会同意后在2个工作日内公告未能及时反馈回复的原因及对审核事项的影响。
联系人:郎志芳 010-88061046 [email protected]

当前位置: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