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3696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4285180000 |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浙江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25号
当事人:袁源,女,1971年5月生,时任浙江爱康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爱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科技或上市公司)董事、副总裁,住址:江苏省江阴市。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爱康科技、邹某慧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袁源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及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袁源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袁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邹某慧为上市公司爱康科技实际控制人,其实际控制爱康科技的控股股东江苏爱康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康实业)等。
经查,案涉期间,苏州慧荣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荣)、无锡慧荣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慧荣)、苏州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慧昊)、江阴慧昊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阴慧昊)为邹某慧实际控制的公司。2021年12月至2023年12月,邹某慧通过北京汇通方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汇通)实际控制朝阳爱康电力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朝阳电站)、大安市爱康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安电站);2022年12月至2023年12月,邹某慧通过北京汇通实际控制伊川县佳康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川电站)、锦州中康电力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州电站)、崇左市爱康能源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崇左电站)。
经查,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
一、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2019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邹某慧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2,496.26万元。2022年,邹某慧通过实际控制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3家电站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33,710.45万元,通过实际控制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崇左电站共5家电站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35,976.71万元。2023年,伊川电站增资过程中,上市公司子公司增资款流向邹某慧控制的无锡慧荣,新增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8,396.00万元,邹某慧通过控制前述共5家电站形成对上市公司资金占用余额40,902.68万元。
2018年12月26日,爱康科技、爱康实业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由爱康科技购买爱康实业持有的上海爱康富罗纳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租赁)26%的股权。2018年底,爱康科技向爱康实业支付了首笔95%股权转让款24,851.26万元。直至2020年5月20日,富罗纳租赁前述股权变更登记才完成。2019年,邹某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占用上市公司股权转让预付款24,851.26万元。
2020年至2023年,富罗纳租赁大额资金长期被邹某慧及其控制的上海爱康富罗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罗纳投资)等公司控制、使用,经计算,邹某慧及其控制的富罗纳投资、赣州慧谷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中智(泰兴)电力科技有限公司等通过富罗纳租赁实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余额分别为17,909.38万元、24,225.00万元、25,459.22万元、25,459.22万元。
综上,2019年至2023年,邹某慧及其控制的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余额分别为24,851.26万元、17,909.38万元、26,721.26万元、61,435.93万元、66,361.90万元,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6.05%、4.19%、7.11%、19.15%、28.69%,爱康科技年度报告中未按规定披露,存在重大遗漏。
二、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担保,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1年至2023年,邹某慧实际控制的苏州慧昊、江阴慧昊、朝阳电站、大安电站、伊川电站、锦州电站对外借款,爱康科技、部分子公司先后为其提供担保,公司未按规定履行关联担保决策程序,未按规定在相应年度报告关联担保信息中予以披露。
2021年,邹某慧控制的爱康实业向成都天任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天任)借款4.9亿元,邹某慧控制的无锡慧荣向王某才借款2.8亿元,爱康科技及部分子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爱康科技未在年度报告中如实披露。
综上,2021年至2023年,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为邹某慧控制的关联方提供担保,发生额分别为95,623.04万元、6,100万元、18,920万元,余额分别为90,623.04万元、24,723.04万元、18,623.04万元,余额分别占当期期末净资产的24.11%、7.71%、8.05%,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三、爱康科技通过少计借款费用方式虚增利润,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爱康科技、部分子公司2022年至2023年先后向王某才控制的成都天任、成都雨泉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借款。2023年,上市公司在财务账面计提、支付的利息费用之外,通过邹某磊个人账户支付借款费用。
2023年,爱康科技及其子公司向鹰潭亿恒投资有限公司等12家公司借入资金,对于该借款,爱康科技存在少计利息费用情形。
2023年,爱康科技通过邹某磊向袁源借入21,621万元,归还21,621万元,并通过邹某磊个人账户支付借款费用,爱康科技存在少计利息费用情形。
经测算,爱康科技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少计借款费用、虚增利润,金额分别为660.50万元、979.60万元、3,357.29万元,占各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15.36%、15.61%、456.51%,前述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
邹某磊为爱康科技关键管理人员,袁源为爱康科技董事、副总裁,均为上市公司关联自然人。经统计,爱康科技2023年通过邹某磊实际借入本金41,735.68万元,支付本金40,779.68万元,支付利息8,479.68万元;其中,爱康科技通过邹某磊向袁源借入本金21,621万元,归还本金21,621万元,支付利息1,089.13万元。前述与关联自然人资金往来事项,爱康科技未按规定如实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四、爱康科技未按规定披露与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2023年,以供应链金融业务方式,通过资金方,爱康科技子公司与实控人邹某慧控制的无锡慧荣、苏州慧昊,实际形成23,447.88万元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占当期净资产的10.14%。上市公司未按规定予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上述违法事实,有爱康科技相关公告、相关合同、财务资料、工商资料、银行流水、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第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违法行为。
袁源以董事、高管身份保证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一季报、半年报、三季报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违反《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期间,其同时在资金占用事项涉及的富罗纳租赁担任董事,未能尽到应尽的注意义务,未能勤勉尽责。其知悉、参与2021年为爱康实业、无锡慧荣提供担保事项。其参与、知悉资金往来相关事项。是前述信息披露违法事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袁源及其代理人在陈述、申辩与听证中提出相关意见、提交证据材料,经复核,我局对其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我局决定:
对爱康科技2019年至2023年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遗漏、虚假记载的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袁源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当事人袁源违法情节严重,根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袁源采取3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浙江监管局
2025年11月27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