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563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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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6577884000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
文 号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 主 题 词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厦门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号
当事人:郑苏虹,女,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
当事人:刘昌虎,男,住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北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郑苏虹、刘昌虎内幕交易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郑苏虹、刘昌虎的要求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双方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郑苏虹、刘昌虎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内幕信息情况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岛双星)关于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青岛星投股权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全部财产份额、青岛星微国际投资有限公司0.0285%股权,以控股锦湖轮胎株式会社,解决同业竞争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为《证券法》第八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重大事件,在公开前属于《证券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内幕信息。该内幕信息形成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10日,并于2024年3月25日公开,内幕信息敏感期为2023年11月10日至2024年3月25日。
二、内幕交易“青岛双星”情况
苏某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其知悉内幕信息时间不晚于2023年11月10日。郑苏虹与苏某是夫妻关系,两人共同生活,关系密切。刘昌虎与苏某、郑苏虹是朋友关系,在内幕信息敏感期内与苏某、郑苏虹存在多次联络。
(一)郑苏虹交易“青岛双星”情况
2023年12月11日至2024年2月29日期间,郑苏虹买入“青岛双星”236万股,成交金额合计883.90万元;卖出“青岛双星”135.37万股,成交金额合计514.33万元;合计净买入100.63万股,净买入金额369.57万元,盈利共计1,462,635.15元。
(二)刘昌虎交易“青岛双星”情况
2024年2月6日至2月28日期间,刘昌虎买入“青岛双星”18.20万股,成交金额合计64.87万元;卖出“青岛双星”3万股,成交金额合计11.40万元;合计净买入15.20万股,净买入金额53.47万元,盈利金额共计244,908.60元。
上述事实,有青岛双星公告、青岛双星及相关主体提供的说明材料、相关证券账户资料、证券账户交易流水、银行转账记录、当事人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郑苏虹、刘昌虎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所述的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责令郑苏虹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青岛双星”股票,没收违法所得1,462,635.15元,并处以4,387,905.45元的罚款。
二、责令刘昌虎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青岛双星”股票,没收违法所得244,908.60元,并处以150万元的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厦门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厦门证监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