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0830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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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9040800000 | |
| 名 称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6号 | 主 题 词 | |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瑞昌市鲲鹏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持有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5%以上的股份,在2025年5月6日持股比例变动至1%的整数倍时,未按规定及时履行报告和公告义务。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7号,下同)第十三条第三款、《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监会公告〔2025〕1号)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你企业应加强信息披露相关法律法规学习,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的合规性。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行政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深圳证监局
2026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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