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减持典型案例警示材料
日期:2025-12-04 来源:山西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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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减持绝非简单的“套现行为”,其不仅可能导致股价异常波动,破坏市场公平,还会损害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进而影响资本市场稳定性和投资者信心。近年来,监管部门依法从严查处了一批上市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在减持过程中未按规定交易,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违反承诺进行减持等违法违规行为。为切实强化相关主体的规则意识,现梳理汇总近年来查处的违规减持典型案例,以期警示相关主体,引以为戒。
警示案例一
(一)基本案情
于某易与刘某娟、烟台埃维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商贸)、西藏埃维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创业)、烟台埃维管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维管业)互为一致行动人。2023年9月5日至2023年9月6日,于某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和埃维管业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减持“我乐家居”,在合计减持比例达到5%时未按规定停止交易。对此,江苏证监局对于某易、埃维商贸、埃维创业和埃维管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6,534,888.07元,并处罚款3,295万元。
(二)监管提示
《证券法》规定,持有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其所持该上市公司已发行的有表决权股份比例每增加或减少百分之五,应当按照规定进行报告和公告,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三日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
警示案例二
(一)基本案情
上海瀛翊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瀛翊),在2018年药明康德IPO以及2018至2020年年报中均做出有关股份减持的承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履行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公告等相关程序,并保证合并计算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届时股份总数的1%。2021年5月14日至6月8日,上海瀛翊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药明康德股份合计17,249,686股,占总股本的0.6962%,但未按照承诺在减持前及时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对此,中国证监会对上海瀛翊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转让股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行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亿元的罚款。
(二)监管提示
《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持有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或者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的股东,转让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的,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关于持有期限、卖出时间、卖出数量、卖出方式、信息披露等规定,并应当遵守证券交易所的业务规则。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监管部门全面落实“零容忍”要求,始终对违规减持这种市场关注度高、严重破坏交易秩序的行为保持高压态势,充分彰显了证券监管部门维护市场公平、净化市场生态的坚定立场。相关主体必须牢固树立规则意识,严格规范自身减持行为,切实做到心存敬畏、行有所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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