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4055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2902120000 |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30号 | ||
| 文 号 | 沪〔2025〕30号 | 主 题 词 |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上海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沪〔2025〕30号
当事人:俞某,男,197X年X月出生,住所: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有关规定,本局对俞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要求,本局于2025年9月29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俞某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胡某”“张某”“李某1”证券账户情况
“胡某”资金账户6666XXXX1269开立于2015年2月16日,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30XXXX609、A76XXXX855和深圳股东账户014XXXX193,信用资金账户916XXX281开立于2015年9月2日,下挂上海股东账户E03XXXX063和深圳股东账户060XXXX929。
“张某”资金账户80XXX88开立于1998年6月4日,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29XXXX871和深圳股东账户008XXXX083。
“李某1”资金账户089XXXX885开立于2007年4月27日,下挂上海股东账户A14XXXX558和深圳股东账户003XXXX547。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胡某”“张某”证券账户由俞某使用,2021年7月30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李某1”证券账户由俞某使用。
二、俞某为证券从业人员
2019年9月30日至2023年11月14日期间,俞某先后任某证券公司分公司、营业部总经理,为证券从业人员。
三、俞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俞某因职务便利,通过某证券公司经纪业务运营平台(又称恒生系统),知悉相关私募基金产品持仓信息、委托流水、成交流水等未公开信息。2020年9月16日至2022年7月12日期间,俞某利用上述未公开信息,违反规定,使用“胡某”“张某”“李某1”证券账户,与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发生趋同交易,趋同交易股票112只,趋同交易金额87,937,889.73元,盈利2,230,742.87元。
四、俞某违法买卖股票
2020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14日期间,俞某作为证券从业人员,使用“胡某”“张某”“李某1”证券账户买卖股票,扣除前述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金额及盈利后,交易金额217,735,226.36元,盈利2,570,456.61元。
上述事实,有劳动合同、证券账户资料、银行账户资料、恒生系统查询日志、相关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本局认为,俞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所述情形;俞某违法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所述情形。
俞某及其代理人在听证会和陈述申辩材料中主要提出如下意见:
一是案涉证券账户交易的部分股票为热门股票,发生趋同交易并非利用未公开信息导致;部分股票交易情况不符合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逻辑。二是俞某作为营业部总经理,登录恒生系统查询相关私募基金产品交易情况的行为具有合理性,不应作为利用未公开信息的主要判断标准。三是案涉证券账户的资金来源于俞某配偶李某2的家人,收益并非归属于俞某。
综上,请求调整趋同交易金额及盈利,并从轻处罚。
经复核,本局认为:
第一,根据在案证据,俞某通过恒生系统知悉相关私募基金产品的持仓信息、委托流水、成交流水等未公开信息后,与相关私募基金产品发生趋同交易,俞某相关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行业表现、公司业绩等不影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认定。
第二,俞某作为营业部总经理,拥有恒生系统权限,通过恒生系统查询相关私募基金产品持仓、交易情况,表明其因职务便利知悉未公开信息。结合其他事实,俞某相关行为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
第三,根据在案证据,案涉证券账户由俞某使用,部分资金来源于或转至俞某银行账户。资金来源和收益归属不影响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及相关违法所得的认定。
综上,对俞某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本局决定:
1.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俞某没收违法所得2,230,742.87元,并处以2,230,742.87元罚款;
2.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七条的规定,对俞某没收违法所得2,570,456.61元,并处以3,000,000元罚款。
综合以上两项,对俞某没收违法所得4,801,199.48元,并处以5,230,742.87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上海监管局
2025年11月12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