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487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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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66096820000 | |
| 名 称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邢雅江) | ||
| 文 号 | 〔2025〕2号 | 主 题 词 | |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邢雅江)
中国证监会陕西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邢雅江)
当事人:邢雅江,196X年11月生,住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邢雅江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邢雅江的要求,我局于2025年7月25日举行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邢雅江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邢雅江因涉嫌犯罪于2024年4月至7月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邢雅江作为金花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花股份)董事长,未及时将前述事项报告金花股份,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直至2024年8月24日,金花股份才对外披露相关事项。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安机关相关函件、相关人员谈话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邢雅江的上述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所述违法行为。
邢雅江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中提出:一是关于取保候审的事实,邢雅江客观上无法确认自身法律状态的变化,导致无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其无主观过错。二是本案处罚过重,未考虑其主观过错程度、未造成危害后果等因素,处罚幅度上存在失衡,违背过罚相当原则。因此,请求不予处罚或从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邢雅江关于本人“客观上无法确认自身法律状态的变化”的相关申辩意见不影响本案违法事实的认定,其关于“无主观过错”的申辩意见无事实和证据支撑。因此,对当事人邢雅江的上述申辩意见,我局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对邢雅江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陕西监管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陕西证监局
2025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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