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3179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宁波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7439617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陆晓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6〕12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及陆晓红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陆晓红:
经查,欣捷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作为公司债券“H23欣捷1”的发行人,自2024年11月以来,多次存在未能清偿有息债务单次违约金额达到1000万元、1个自然年度内累计违约未偿余额达到5000万元,且未在5个交易日内予以披露的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四条、第五十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四项的规定。时任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陆晓红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2号)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陆晓红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五项、第十一条的规定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6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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