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5312 | 分 类 | 综合政务;行政监管措施 |
|---|---|---|---|
| 发布机构 | 内蒙古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67143231000 |
| 名 称 | 关于对郝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2025】028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郝丽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郝丽珍:
经查,你在金融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呼和浩特新城北街证券营业部工作期间,未能恪守执业行为规范,向客户宣传推介乐和众和影视分级股权私募投资基金时未使用公司统一制作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且材料中含有可能导致投资者不能准确认识私募基金风险的表述。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十条第二款和《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3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应切实增强合规意识,规范展业行为,杜绝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内蒙古证监局
2025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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