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5022 | 分 类 | 行政监管措施;行政执法 |
|---|---|---|---|
| 发布机构 | 辽宁局 | 发文日期 | 1766706572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金炜、王玮、杜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2025〕40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注册会计师金炜、王玮、杜磊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金炜、王玮、杜磊:
经查,你们在辽宁和展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执业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风险评估方面
一是在确定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水平时,未在底稿中说明选择基准等考虑因素;确定的个别重要组成部分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高于集团整体重要性水平。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21号——计划和执行审计工作时的重要性》(2019年)第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401号——对集团财务报表审计的特殊考虑》(2022年)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二是未对未审报表及主要财务指标实施分析性程序,未恰当实施会计分录测试。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11号——重大错报风险的识别和评估》(2022年)第十九条第二款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22年)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三十四条的规定。
2.控制测试方面
未充分识别并记录个别样本在合同审批方面存在的控制偏差;未按审计计划对研究与开发循环及个别重要组成部分执行控制测试程序。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231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2022年)第十七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第十条的规定。
3.实质性程序方面
一是函证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部分函证地址、日期异常情况进行充分关注,未对函证收发的物流信息进行充分核查,部分替代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第二十八条及《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12号——函证》(2010年)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二是研发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对委托开发研发项目获取充分必要的审计证据,未见对研发领料的检查过程。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22年)第十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22年)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4.审计底稿编制方面
部分底稿记录存在前后不一致、记录不完整、盘点表签字不全等情况。
上述情况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31号——审计工作底稿》(2022年)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
你们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签字注册会计师金炜、王玮、杜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将相关情况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请你所及相关人员高度重视上述问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辽宁证监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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