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辖区召开《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培训会
日期:2026-04-21 来源: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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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私募基金监管的工作部署,规范辖区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行为,提升私募基金管理人合规展业水平,4月16日下午,吉林辖区召开《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监管培训会。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负责人、合规风控负责人参会。
会议围绕《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核心条款,聚焦新规落地实操,从信息披露主体责任、频率、禁止性行为、事务管理及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系统解读;从推动畅通多元化退出渠道角度,介绍S基金交易流程及合规要点、区域性股权市场私募基金份额登记业务及相关规则。
会议强调,各私募基金管理人要以《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监督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一要加强私募基金信息披露法规学习,吃透政策、弄懂规则,掌握监管新规定新要求,明晰各方主体责任。二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披露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将穿透披露、差异化安排等核心条款要求融入日常展业,投入足够资源和力量,为监管新规落地做好准备。三要提升专业化运作水平,以信息披露为抓手加强“募投管退”各环节管理,增强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守牢底线,不踩红线,为自身规范健康发展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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