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3190 | 分 类 |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4401569000 |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科创信息及相关负责人)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湖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4号(科创信息及相关负责人)
当事人: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创信息或公司),住所:湖南省长沙市。
费耀平,男,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
李杰,男,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
龙仲,男,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科创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科创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3年4月,科创信息与大有数字科技(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大有科技)开展服务器及应用软件销售业务。科创信息从事上述业务时不具有对商品的控制权,在知悉业务模式的情形下仍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财会〔2017〕22号)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同时科创信息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过程中错误调整上述业务金额。上述行为导致公司2023年半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46,320,193.97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33.57%;虚增营业成本32,601,645.30元,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33.57%;虚增利润12,792,144.79元,占当期披露利润总额的71.94%。
2024年4月27日,科创信息披露《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对公司前期财务数据进行更正。
费耀平时任科创信息董事长,分管公司营销管理部,全面负责公司与大有科技业务,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李杰时任科创信息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分管公司财务部,全面管理科创信息财务工作,知悉业务模式但未对相关会计处理及财务信息披露采取管控措施,签字保证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报告真实、准确、完整,未勤勉尽责。
龙仲时任科创信息财务经理,直接参与大有科技业务合同审核、会计核算等工作,应当知悉业务模式,错误进行会计处理,对财务报表未审慎复核,作为财务经理对科创信息2023年半年度财务报表签字确认,其行为与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上述违法事实,有公司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科创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根据《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等规定,公司董事长费耀平,董事、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杰,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公司财务经理龙仲,系科创信息上述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湖南科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
二、对费耀平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三、对李杰给予警告,并处以80万元罚款;
四、对龙仲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湖南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6年3月17日

当前位置:
【打印】
【关闭窗口】
中国政府网
京公网安备 1104010270008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