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1177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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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59970210000 | |
名 称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正信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5〕62号 | 主 题 词 |
湖北证监局关于对上海正信同创实业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上海正信同创实业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在我局现场检查中提供了不真实的业务合同,违反了《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的行政监管措施:责令你公司自收到监管措施决定书之日起1年内,每3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北证监局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