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520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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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854742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监管措施〔2026〕6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经查,亿阳信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信通)因前期违规担保所致资金被司法划扣等,形成控股股东亿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亿阳集团)对亿阳信通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根据亿阳信通2026年4月28日披露的《2025年年度报告》,截至2025年年报披露日,亿阳集团占用亿阳信通资金余额11,042.73万元,亿阳集团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26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8号》)第三条规定。
亿阳信通间接控股股东大连和升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升集团)承诺对上述非经营性资金占用事项,自发生之日起90个自然日内以现金方式予以全额清偿,截至目前和升集团未按期履行承诺,违反了《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证监会公告〔2025〕5号,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五条规定。
根据《监管指引第8号》第二十三条、《监管指引第4号》第十七条、《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66号)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我局决定对亿阳集团、和升集团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亿阳集团、和升集团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和承诺义务,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偿还占用亿阳信通的资金,并在整改完成后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6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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