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5734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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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6727119000 | |
名 称 | 关于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14号)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监管措施〔2025〕14号)
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
经查,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三联或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607168790X)存在以下问题:
2022年7月至2023年7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哈尔滨泰盛昌包装印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盛昌)累计支付2,250万元,泰盛昌未实际交货并退回相关款项;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哈三联以支付预付款的形式向中孚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药业)累计支付2,200万元,中孚药业未实际交货,退回相关款项并支付利息。前述事项构成哈三联对外财务资助,公司未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情形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2023年修订、2023年8月修订)第6.1.9的规定。
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时任董事会秘书秦剑飞,财务总监赵志成,董事会秘书梁延飞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哈尔滨三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秦剑飞、赵志成、梁延飞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黑龙江证监局
2025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