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黑龙江证监局是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前身为黑龙江省证券管理办公室。国务院决定建立集中统一的证券监管体制后,1999年7月更名为“中国证监会哈尔滨特派员办事处”,2004年3月更名为“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黑龙江监管局”,简称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或黑龙江证监局。
中国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受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主要职责是:依法对辖区有关主体、业务项目实施日常监管,及时发现违法违规问题;依法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对证券期货基金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调查、作出行政处罚等;依法依规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证券期货基金投资者保护相关工作;结合辖区市场发展与监管实践开展统计、调查、研究,向中国证监会等提出监管政策法规完善意见建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他职责以及中国证监会交办的其他监管任务。
目前,黑龙江证监局内设10个处室, 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一处、公司监管二处、机构监管一处、机构监管二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治处、信息调研处。
办公室:负责本局综合行政事务工作;负责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负责财务管理、资产管理;负责公文运转、档案管理、机要保密、国家安全、信息系统建设与维护;负责后勤保障和退休人员管理;牵头负责内部制度建设、行政许可、信息公开、协会管理;配合工会工作。
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负责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和干部监督管理,纪检监督、违纪案件调查,团员和青年工作。
公司监管一处:负责辖区沪深北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内执业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等监管工作;牵头负责会计监管工作;指导黑龙江省上市公司协会业务活动。
公司监管二处:负责辖区债券发行人、资产支持证券发行人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债券业务、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负责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日常监管工作;负责辖区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工作。
机构监管一处:负责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和投资咨询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独立基金销售机构进行日常监管;牵头辖区科技监管工作;指导黑龙江省证券业协会业务活动。
机构监管二处:负责辖区期货经营机构的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对辖区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日常监管;负责新闻宣传、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指导黑龙江省期货业协会和基金业协会业务活动。
稽查处:负责自立案件及证监会交办案件的立案、报备、调查、送达、执行等工作;负责初查结案案件复核工作;办理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协调、配合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监管工作。
综合业务监管处:负责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协助司法机关做好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负责对地方政府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负责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的相关工作;负责辖区投资者保护工作,牵头负责投资者诉求处理工作,支持推动辖区纠纷调解和仲裁工作。
法治处:负责自办案件的审理、听证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监管措施、行政许可、行政强制、重大合同等法制审核工作;负责辖区普法及诚信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负责涉及本局的有关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工作;牵头组织实施法律会商工作。
信息调研处:负责牵头组织辖区风险监测分析,牵头推动或协调处置辖区资本市场风险;牵头负责全局调查研究工作;负责综合性文字材料起草;负责辖区资本市场数据统计、分析、报送等工作;牵头负责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及处理;牵头全局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