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4800 | 分 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7512692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2026〕16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金元期货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违规与第三方机构开展居间合作,相关情况反映出你分公司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严重危及机构的稳健运行、损害交易者合法权益,违反了《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条、《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根据《期货和衍生品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期货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55号)第一百零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暂停期货经纪业务新开户三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暂停期间届满后,你分公司应当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视情况组织验收,验收完成前不得新增客户。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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