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4789 | 分 类 | 行政执法;行政监管措施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77252920000 | |
| 名 称 | 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 文 号 | 〔2026〕15号 | 主 题 词 | |
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2020年至2021年期间,你公司对部分实际未发货的交易确认销售收入,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不准确。
二是2024年至2025年期间,你公司与海南椰岛雨帆食品有限公司发生关联交易,但未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三条第一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26号)第五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资本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你公司应充分吸取教训,全面加强内控管理,规范财务核算,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根据后续检查情况采取进一步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海南证监局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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