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6-0000389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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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6〕6号
当事人: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众环),住所:湖北省武汉市。
当事人:黄秀娟,女,涉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当事人:邵雯,女,涉案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审众环就天津卓朗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科技)年报审计执业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中审众环、黄秀娟、邵雯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中审众环为卓朗科技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出具的2019年、2020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
经我会另案查明:2019年至2023年,卓朗科技子公司天津卓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发展)虚构服务器、软件及系统集成服务销售业务,虚增收入和利润,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3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卓朗科技未按规定披露子公司天津恒泰汇金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泰汇金)对外担保事项,导致卓朗科技2019年至2020年年报存在重大遗漏。
中审众环为卓朗科技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均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业务收入合计为2,735,849.06元(不含增值税)。中审众环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审计报告的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黄秀娟、邵雯。
二、中审众环在卓朗科技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中审众环在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中,均将卓朗科技营业收入发生认定评估为存在因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但未按照审计准则要求执行相关审计程序,未获取与收入真实性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未勤勉尽责,情况如下:
(一)营业收入相关实质性程序执行不到位
一是对主要交易对手方的核查程序流于形式,未能有效核查可能表明存在关联关系的信息。中审众环对卓朗发展的部分客户和供应商,仅获取了基本工商信息等材料,未能发现相关供应商曾用工商预留地址与卓朗科技办公地址同楼同座,且与客户的工商预留电话相同,相关客户时任监事及法定代表人为卓朗发展员工等异常情况。经我会另案查明,卓朗科技通过上述关联公司虚构业务、虚增收入及利润。
二是未有效核实服务器控制权转移和实物流转情况。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针对服务器分销业务,中审众环在检查卓朗发展的上下游购销合同时,未关注合同中载明的“货款付清后货物所有权才转移”,与卓朗发展对供应商以及客户对卓朗发展均欠付大量货款等情况之间的矛盾。同时,中审众环在执行抽凭等细节测试中,对无卓朗发展方货物验收单、卓朗发展未按合同约定运输和支付运费等明显异常的情况未予以充分关注,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和采取有效程序予以核查。
三是未有效核实软件的交付使用情况。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中审众环未按内部复核要求获取软件的合同演示、客户安装、使用联络等重要审计证据。
四是未有效核查系统集成服务业务收入的真实性。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中审众环未获取系统集成服务实际验收使用的审计证据,未充分关注系统集成服务业务销售毛利率100%,以及定制系统开发过程性文件上控制部门和批准、审核、编制人等签字处空白等异常情况。
中审众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八条、第十六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二)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程序执行不到位
中审众环在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执行软件销售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程序时,未充分关注卓朗发展客户普遍延期付款而未支付违约金等情况,未实施有效程序予以核实,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证据分析客户延期付款原因。
中审众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存在缺陷
在2019年、2020年年报审计中,中审众环在明知天津卓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朗国贸)为卓朗科技关联方的情况下,对卓朗发展与卓朗国贸之间大额频繁、无借贷依据的非经营性异常往来资金,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充分关注和有效核查资金往来的商业合理性和真实去向,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2020年年报审计中,中审众环未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核对卓朗发展银行存款明细表与企业账发生额合计数及抽查大额银行存款收支,未能发现2020年4月卓朗发展主要银行账户与相关客户合计2.5亿元资金往来未入账的情况。
中审众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41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2019年修订)》第十三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3号—关联方(2010年修订)》第八条、第二十四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的规定。
(四)对外担保事项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
在2019年年报审计中,中审众环获取了相关融资租赁业务提前终止的决议文件,但未关注文件中关于恒泰汇金提供抵押担保的情况,未能发现卓朗科技遗漏披露恒泰汇金对外担保事项。
中审众环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01号—注册会计师的总体目标和审计工作的基本要求(2019年修订)》第二十八条,《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01号—审计证据(2016年修订)》第十条的规定。
上述违法事实,有审计业务约定书、审计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发票、收费凭证、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我会认为,中审众环作为卓朗科技2019年、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在审计执业过程中,未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中审众环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所述情形。黄秀娟、邵雯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当事人中审众环、黄秀娟、邵雯及其代理人在听证及陈述申辩材料中提出已过行政处罚追责时效、营业收入相关实质性程序已充分执行、应收账款回款测试程序执行到位、货币资金审计程序执行到位、担保事项执行审计程序到位、审计业务收入金额认定有误等意见,请求不予处罚。
经复核,我会对部分申辩意见予以采纳,并已体现在本决定书的事实认定与量罚中。对于其他申辩意见,我会认为,没有事实或法律依据,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2,735,849.06元,并处以4,787,735.86元罚款;
二、对黄秀娟、邵雯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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