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675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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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61号
当事人: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银所),住所:北京市朝阳区。
吴小娟,女,中银所律师。
季灵芝,女,中银所律师。
依据2005年修订、2014年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中银所为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高实业)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未勤勉尽责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中银所、吴小娟、季灵芝的要求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中银所、吴小娟、季灵芝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远高实业“19远高02”债券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远高实业经核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发行“19远高01”债券,于2019年9月发行“19远高02”债券。
经我会另案查明,2019年9月23日远高实业公告的《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
募集说明书披露,远高实业实际控制人高某明同一控制下的关联公司以其名下铁矿采矿权为“19远高02”债券提供抵押担保,且已办理抵押备案登记。经查,上述采矿权未办理抵押登记。
募集说明书披露,“19远高01”债券募集资金9,457.91万元转至某子公司账户,后转至山东某公司,用于支付货款。经查,上述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实际不符。
二、中银所接受远高实业委托提供法律服务
2017年7月,中银所、北京市中银(银川)律师事务所与远高实业签署《关于发行2017公司债券专项法律服务聘用协议》,受托为远高实业发行2017年公司债券提供法律服务,法律服务费10万元(含税)。主办律师是吴小娟、季灵芝。
2019年9月16日,中银所在募集说明书中声明:“本所及签字律师已阅读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确认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律师对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引用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募集说明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同日,中银所为“19远高02”债券发行出具了《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期后事项承诺函》(以下简称《期后承诺函》)。其中载明,“宁夏远高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已获得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证监许可〔2017〕2137号”文。……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对领取上述文件之日起至本承诺函签署日的期后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
《期后承诺函》中关于采矿权已办理抵押备案登记和“19远高01”债券募集资金用途等内容与事实不符,存在虚假记载。
三、中银所在为远高实业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
(一)未对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开展必要的审慎核查
采矿权抵押担保是远高实业债券发行的重要增信措施。在核查采矿权抵押备案事项中,中银所未对《关于闻喜县炬鑫矿业有限公司采矿权抵押备案的通知》(晋自然资行审字〔2019〕第187号)原件进行核查验证,也未到登记备案机关查证确认采矿权抵押备案情况。
(二)未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开展审慎核查
《期后承诺函》记载了“19远高01”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明细,包括用款单位、实际收款单位、资金用途、合同编号等。中银所仅核查了“19远高01”债券募集资金拨付到子公司的凭证,未核查《期后承诺函》记载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具体款项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
上述违法事实,有《期后承诺函》、相关募集说明书、律师工作底稿、询问笔录、合同协议、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中银所的上述行为违反《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司法部令第41号,以下简称《律师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证监会、司法部公告〔2010〕33号,以下简称《执业规则》)第十一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五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七条,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律师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13号)第五十八条和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所述情形。主办律师吴小娟、季灵芝是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在听证过程中,中银所、吴小娟、季灵芝提出如下申辩意见:
其一,中银所不是募集说明书虚假陈述的责任主体。其二,以《期后承诺函》认定中银所存在虚假陈述并处罚缺乏法律依据。其三,对案涉抵押登记和募集资金用途核查事项等已勤勉尽责。其四,本案罚款数额过高。
综上,中银所、吴小娟、季灵芝请求免于处罚。
经复核,我会认为:第一,本案法律适用并无不当。第二,中银所对相关事项未勤勉尽责。第三,关于募集资金使用事项,中银所未核查《期后承诺函》记载的募集资金使用明细表中具体款项对应的合同、付款凭证、发票等材料,未获取足以支撑其发表意见的证据材料,明显未勤勉尽责。第四,我会已综合考虑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具体情况,量罚适当。
综上,我会对中银所、吴小娟、季灵芝的陈述申辩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三条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94,339.63元,并处以188,679.26元罚款;
二、对吴小娟、季灵芝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没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