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604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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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
名 称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决定书
〔2025〕57号
当事人: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
张宏伟,男,时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
孙明涛,男,自2017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东方集团总裁。
党荣毅,男,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东方集团财务总监,自2022年4月起任东方集团副总裁。
康文杰,男,自2020年4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
戴胜利,男,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东方集团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任东方集团董事。
张惠泉,男,自2014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副总裁。
吕廷福,男,自2020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监事会主席。
刘艳梅,女,2005年6月至2024年2月任东方集团监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会对东方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戴胜利进行了陈述和申辩但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东方集团、张宏伟、孙明涛、党荣毅、康文杰、张惠泉、吕廷福、刘艳梅的要求,我会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20年至2023年,东方集团出于维持农产品贸易市场占有率、满足融资需求以及业绩考核等目的,通过人为增加业务环节或虚构业务链条等方式,长期开展农产品融资性贸易和空转循环贸易。上述虚假销售业务导致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分别虚增营业收入,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收入(更正前,下同)的25.18%、32.04%、49.26%、13.56%,分别虚增营业成本,占各期对外披露营业成本的23.74%、29.57%、44.39%、11.45%。东方集团2020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2022年1月以来直接参与东方集团的经营活动。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通过制定经营计划和考核目标等方式,组织决策东方集团开展相关贸易业务、做大业务规模。
孙明涛自2017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长,2021年2月至2024年4月任东方集团总裁,期间全面管理东方集团各项业务,并直接管理农产品贸易业务。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组织东方集团贸易团队实施开展相关贸易业务,签署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党荣毅2017年6月至2024年4月任东方集团财务总监,自2022年4月起任东方集团副总裁,期间主管东方集团财务工作和融资工作。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及部分闭环资金转账,签署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康文杰自2020年4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会秘书,期间主管东方集团信息披露等工作。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戴胜利2019年10月至2022年6月任东方集团副总裁,2020年6月至2022年6月任东方集团董事,期间主管东方集团农业板块的日常经营。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张惠泉自2014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董事、副总裁。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参与业务审批,签署东方集团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吕廷福自2020年6月起任东方集团监事会主席。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签署东方集团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刘艳梅2005年6月至2024年2月任东方集团监事。知悉东方集团相关贸易业务实质,签署东方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并保证年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上述违法事实,有东方集团相关公告、合同文件、财务资料、会议资料、银行流水、情况说明、相关客户和供应商提供的资料、相关人员询问笔录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2024年2月,东方集团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我会认为,东方集团披露的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违反了《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孙明涛、党荣毅是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康文杰是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戴胜利是东方集团2020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惠泉是东方集团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吕廷福是东方集团2022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刘艳梅是东方集团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违法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东方集团2022年和2023年虚增营业收入和成本,导致东方集团相关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行为。
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相关申辩意见,经复核,除依法采纳东方集团的部分意见并已在本决定书中调整外,对当事人的其他意见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我会决定:
一、对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000万元罚款;
二、对张宏伟处以1,000万元罚款;
三、对孙明涛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
四、对党荣毅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
五、对康文杰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六、对戴胜利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罚款;
七、对张惠泉给予警告,并处以200万元罚款;
八、对吕廷福、刘艳梅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0万元罚款。
张宏伟作为东方集团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孙明涛作为东方集团时任董事长、时任总裁,组织、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张宏伟、孙明涛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党荣毅作为东方集团时任财务总监,参与、实施信息披露违法行为,违法情节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和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和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会决定:对党荣毅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会宣布决定之日起,上述人员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
2025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