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北京格隆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日期:2025-05-09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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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格隆汇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经查,你公司存在合规管理不到位、客户信息告知及营业场所信息公示不到位、提供投资建议未提示潜在投资风险、证券投资顾问发表不合规言论、证券投资顾问公开作出具体证券投资建议、擅自在深圳设立经营地的情况。
上述情况违反了《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一)、(二)项、第十九条、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一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执业规范(试行)》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根据《证券投资顾问业务暂行规定(2020年10月修订)》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你公司应当高度重视,认真整改,强化内部控制,切实提高合规管理水平,深圳经营地不得新增业务和客户,请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我局报送书面整改报告。我局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注你公司整改情况。
如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