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北京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戴福昊、崔振英、姬海燕、赵庚飞、李刚)
日期:2025-10-21 来源:北京证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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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辉信息或公司),住所:北京市海淀区。
戴福昊,男,1975年6月出生,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时任同辉信息董事长、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崔振英,女,1974年7月出生,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时任同辉信息副总经理,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姬海燕,女,1978年7月出生,时任同辉信息财务总监,住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向阳区。
赵庚飞,男,1979年2月出生,时任同辉信息董事、科影视讯(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影视讯,后更名为同辉数文(北京)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经理,住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
李刚,男,1972年11月出生,时任同辉信息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依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及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对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当事人同辉信息、姬海燕、赵庚飞、李刚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应当事人戴福昊、崔振英的要求,我局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戴福昊、崔振英及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办理终结。
经查明,同辉信息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2018年至2021年期间,同辉信息及其下属子公司科影视讯、北京威尔文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后更名为同辉(北京)数智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通过虚构业务合同、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等方式虚增收入、利润,导致同辉信息披露的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报告以及引用了2018年至2020年年度报告财务数据的《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说明书》(以下简称《发行股票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同辉信息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2,017.30万元、961.70万元、1,497.61万元、1,806.53万元,分别虚增利润1,046.43万元、814.86万元、737.48万元、587.82万元。
上述违法事实,有相关公告、合同、财务资料、银行账户资料、询问笔录、情况说明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同辉信息的上述行为违反了2013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96号,以下简称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2019年修订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以下简称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以下简称《国务院决定》)第五条、2013年《管理办法》第六十条、2019年《管理办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一款、《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的信息披露违法行为。
戴福昊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长、总经理,组织、指使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发行股票说明书》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崔振英作为同辉信息时任副总经理,指使、参与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发行股票说明书》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同时,戴福昊、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第三款所述“发行人、上市公司或者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前两款违法行为”、《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组织、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的行为。
姬海燕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财务总监,知悉、参与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发行股票说明书》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赵庚飞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同辉信息案涉子公司科影视讯时任经理,未勤勉尽责,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发行股票说明书》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李刚作为同辉信息时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未勤勉尽责,签署同辉信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及《发行股票说明书》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依据2013年《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2019年《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证券法》第八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是同辉信息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的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戴福昊、崔振英在听证和陈述申辩中提出:
其一,崔振英提出,不存在指使行为,未参与违法行为全过程,无权决定企业的经营和财务政策,不应按照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实际控制人的标准对其进行处罚。
其二,戴福昊、崔振英均提出,涉案行为情节轻微,主观恶意小,积极整改且配合调查,同辉信息大部分违法行为发生在新三板挂牌时期且跨越新旧证券法,应当减轻、从轻处罚。
综上,戴福昊、崔振英请求减轻、从轻处罚。
经复核,我局认为:
第一,根据在案证据,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参与公司虚增收入、利润行为,对接案涉合同资金收付等事宜,指使相关人员操作资金划转、伪造凭证等,是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时构成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违法行为的情形。我局对当事人案涉违法行为的认定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第二,案涉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4年,戴福昊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二人组织、指使从事违法行为,存在虚构业务合同、安排虚假回款等严重造假情节,性质恶劣。我局已充分考虑了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量罚适当。
综上,我局对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均不予采纳。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国务院决定》第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同辉佳视(北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900万元的罚款;
二、对戴福昊给予警告,并处以1,15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5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700万元的罚款;
三、对崔振英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的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400万元的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四、对姬海燕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的罚款;
五、对赵庚飞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六、对李刚给予警告,并处以250万元的罚款。
戴福昊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崔振英时为同辉信息实际控制人、副总经理,二人组织、指使从事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在重大违法活动中起主要作用,情节较为严重。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二十一条、2021年修订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监会令第185号)第三条第一项、第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五条、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
一、对戴福昊采取10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二、对崔振英采取7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自我局宣布决定之日起,在禁入期间内,除不得继续在原机构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原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外,也不得在其他任何机构中从事证券业务、证券服务业务或者担任其他证券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直接汇交国库。具体缴款方式见本处罚决定书所附说明。同时,须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行政处罚委员会办公室和北京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申请可以通过邮政快递寄送至香港六宝典资料大全法治司),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5年10月15日